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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机动车停车新收费标准今起实施:15分钟内免费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各地动态 >   2017-09-04 10:58 来源:江西日报新媒体部

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


  按新收费政策,南昌机动车停放区域分三类,实行级差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等,按“路内高于路外、立体高于地面、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同时,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可在院内立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实行级差收费。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可在基本标准上上浮20%。

  各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新的收费政策从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南昌市市区(含开发区、新区),新建区在新收费政策框架内参照执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即摩托车停放2元/次,电动车停放1元/次,自行车停放0.5元/次。

  记者梳理发现,新收费政策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分院内地面停车场、院内立体停车场和临时占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三部分。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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