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年第2号)称,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收回该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有关信息(2017年第2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收证日期 |
1 |
天津市康平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C-TJ15-1403 |
2017年12月20日 |
[责任编辑:小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