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的要求,泰州市食安办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各市(区)食安办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活动。
一、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共实施四个重点:一是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是重点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以及违法添加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思想高度重视
泰州市食安办迅速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转发给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区食药监局,并提出五点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迅速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同时还成立了由参与整治的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食品综合协调处,统筹协调各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市(区)市场管理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配套制度。全力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从9月份开始,对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摸底。一是对全市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标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检;三是对通过电视购物、广播营销、会议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其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进行责任约谈。四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尤其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产品的抽检力度,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置;五是联合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违规广告、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还将专项整治精神下发至各食品生产企业,要求其加强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三)加强严管严控,规范媒体广告发布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依据新实施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资格审查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审查发布资格条件、标准、程序等,坚持依法严格审批,把好市场准入关。3月份完成全市4家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工作,并进行公告,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5家单位,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省局。二是强化媒体广告发布监测力度。一方面加大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市属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包括食品药品在内的重点商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及时跟踪、发现和处理涉嫌虚假违法广告线索。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区)级媒体广告发布监测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定期对县级媒体广告抽测检查,对抽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进行交办。三是全面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从1月1日起,我市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大众传播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实施广告信用评价管理。由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等单位联合对媒介进行评价,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为评价周期,确定媒介广告信用,并纳入平安创建和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等对企业广告宣传内容等开展监督检查。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全市食品网店实行全覆盖监管;对网络订餐平台,也充分履行行政提醒义务,制作网络订餐平台行政提醒单,督促订餐平台履行审查入网经营者资质,公示入网经营者信息,检查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保存交易信息,处理食品投诉,配合监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等七项义务。充分利用“江苏省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对入网的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浏览网上监测,对涉嫌违规的网站、网店、微信公众号先行通过该系统的执法工作云子系统进行执法存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引领全市网店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守法经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单位2000多家次,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22件,网络销售食品质量不合格案件4件,食品虚假宣传1件,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2件,食品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件,罚没款27.98万;实施性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218批次假药出具认定函24份。另还有一起食品伪冒商标案件,涉案货值100万,已移交公安。一起正在追查的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20110601)“和方堂牌桑葫黄精胶囊”假药案,追踪现场扣押涉案产品二十二种共计5325盒,货值超百万,目前,正在对扣押的相关产品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正在对上游供货渠道和下游销售渠道进行侦查中。
(五)全面宣传引导,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专项整治工作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及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实行网络交易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法律法规梳理,制定网络交易负面清单,对法律法规有关网络交易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排列,印制成单,发送到网店业主手中。另一方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设置12331、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工作机制;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还将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泰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社会共治。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大部分虚假宣传经营单位都比较隐蔽或者是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他们往往利用“免费送鸡蛋”“免费体验”“免费旅游”等多种方式,吸引老年人注意,甚至上门服务,这样一是给日常监管带来了很多阻碍,常常是去检查的时候,什么问题都没有,同时给群众的维权带来困难。
进口保健食品种类繁杂,标准适应性低。目前我国标准更新制定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品种变化以及新食品原料不断投入使用,我国的产品标准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经常遇到多种国外允许上市销售的食品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标准而难以进口,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需要在标准制定上投入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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