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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扩大“限外”对象 异地号牌只能走高速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今日焦点 >   2017-09-14 11:50 来源:搜狐

13日,深圳交警与深圳人居环境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深圳市将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和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相关车辆未来违反限行规定,深圳将会按冲禁令处罚,小车扣3分,罚300元,大型车罚1000元。

 

 

按规定,9月15日起,工作日7时至10时和15时至20时,非深圳市核发机动号牌的载货汽车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

下列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馆号牌车辆。

与外地小汽车限行措施相同,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车前两次在本通告进行区域内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限行规定起进行处罚。2017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为通告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开展执法。

值得留意的是,高速公路及基本货运道路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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