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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开办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本地快讯 >   2017-12-14 08:32 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公积金开办这项新业务,不用再扎堆排大队 | 还贷带身份证就行

  每次还房贷

  领单子、盖章、排大队

  。。。

  想想都让人头疼

  现在有个好消息来啦~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开通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偿还公积金房贷,不用再一趟趟跑腿了。

  同时,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市民,只需身份证即可,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单

  咋还公积金?这里有门道

  1、按照规定,无个人贷款逾期状态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配偶,都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2、还款人申请该委托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6倍(含)以上。

  3、同时,委托按月提取额度后,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小于当期贷款月还款额时,按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当期余额提取公积金还款,不足部分从还款人银行还款储蓄卡(折)中扣划。

  4、也就是说,再还房贷,通过一次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后,无须再到公积金各营业网点扎堆排队了。

  办委托还款要带这些材料

  ■借款人本人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借款人与共同还款人、配偶三方共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须提供三方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户口不在一处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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