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消息称,株洲32个单位和部门被纳入株洲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象。
为切实抓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全面提升株洲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株洲制定了《株洲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32个单位和部门纳入考核,明确了各个单位或部门的分工,落实责任,并进行打分考核。
株洲市副市长何朝晖指出,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鼓劲再鼓劲、推动再推动、落实再落实,对质量考核、质量月活动高度重视,把考核目标通过切实举措落实到位,认真开展好质量月工作,确保按要求按进度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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