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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宣判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本地 > 正文  2018-03-23 08:46:50 来源:天津日报

2017年,我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履职、主动出击,着力从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监管两端发力,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违法使用瘦肉精、剧毒农药者已被判刑。

2017年2月,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驻场检疫中发现康华肉制品公司屠宰的10头生猪检出盐酸克仑特罗。经追查,养殖户李凤江在饲养生猪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武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涉案23头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武清分局。2017年11月李凤江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款50000元。

宝坻区农委接群众举报,宝坻区朝霞街道中关村园区内使用剧毒农药甲拌磷。经抽样检测,怡凤岐等5人种植的香菜均含有禁用农药甲拌磷,宝坻区农委将涉案农产品进行了销毁,并将此案移送至公安宝坻分局。2017年11月,怡凤岐等5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款0.6万元至1.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