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网-关注品牌质量,聚焦时代发展!

网站首页

质量监督网

结婚买新家具送来的是样品 “胜阔家居”涉嫌欺诈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家居 > 正文  2018-03-15 09:33:20 来源:温州晚报

送货单上显示衣柜“在展厅”

“对母亲来说,没多少事比儿子结婚更重要。当初为给儿子布置婚房,我去联结福国际家具广场里的‘胜阔家居’订了四件套家具,没想到商家送来的是有问题的样品。”市民陈女士说,为这事,她找商家退换家具时,对方还坚决不承认送来的是样品。5个月过去了,至今商家还没给出合理的说法。

消费者:

怀疑旧品当新品卖

商家对此拒不调解

陈女士回忆,去年8月27日,她到市区联结福国际家具广场挑家具,在“胜阔家居”家具店,她花了42800元买了一张床、两个床头柜和一个衣柜。

下单的时候,她再三强调,这些家具是要放儿子婚房里使用的,婚期就在一个多月后。去年10月8日,商家把家具送货上门。

“我们检查了一下,发现除了床头柜之外,其他家具都没有产品合格证。还没搬下车的衣柜,不仅没有完整的外包装,还用破旧毛毯裹包着,表面明显有使用过的痕迹和刮痕,上面一些油漆色调不同,看得出来,有些地方重新喷过漆。”陈女士拿到运输司机的送货单,发现“衣柜”旁标注着“在展厅”,她怀疑,商家把旧品当新品卖给她。

陈女士打电话给销售人员,可对方起初不承认送来的是样品。

陈女士多次向市消保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两单位也多次电话联系并书面通知商家,商家都是拒不参加调解。商家老板娘说:“不可能退货”。陈女士后来又花费4万多元,到其他家具店重新购买了一套家具。

商家:

存在失误没有欺诈

不可能“退一赔三”

去年10月16日,市消保委调解人员带着陈女士,一起来到“胜阔家居”,试图进行调解,当时留了一段视频资料。

商家负责人曾解释,他们的确存在失误,当时陈女士催得紧,才把样品衣柜当做新品发送给陈女士应急,但他们不承认自己有欺诈行为,这是因为陈女士催得比较急,所以,陈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要求,他们不能接受。

按商家的说法,他们这家门店开张不久,店内的样品也都是新的,家具多为实木,没什么缺陷和瑕疵。商家负责人表示,自己并非刻意向陈女士隐瞒发出样品的情况,事后也表示愿意马上补发新品,并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和给予一些优惠补偿。

陈女士对商家的说法和善后措施表示不满意,她说,商家事先从没说过送来的是样品,被她发现后,还不肯承认,这是成心想把旧货卖给她。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联结福国际家具广场的“胜阔家居”。店员表示,他们的老板正好出差,此时可能正好在飞机上,而他们的店长正在接待客人,他们店员对此事不是很清楚。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截至发稿前,“胜阔家居”一方还没有给出回应。

部门:

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已对其罚款一万元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立案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里写到:消费者在2017年8月27日与当事人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当事人购买四件家具(阿波罗床1张、阿波罗床头柜2个、但丁衣柜1个)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42800元。双方约定必须厂家订货并要求2017年10月10日左右交货。2017年10月8日,当事人在明知衣柜没到货的情况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2017年4月份购入摆放在展示厅的衣柜当作新定制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将展示厅产品当新定制产品销售给顾客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

经办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他们最终对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陈女士已委托律师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一赔三”,即在判令商家退货、退还货款人民币42800元外,再让商家按《消保法》支付赔偿金。

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