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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监局连开两罚单 剑指互联网保险平台“推广费”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财经 > 正文  2018-07-06 08:45:4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4日,浙江保监局网站上公布了两张罚单,都与互联网保险有关。

其中,浙保监罚〔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微易保险经纪及负责人王玮华存在虚构部分技术服务费来支付推广费的违法行为。

对此,一位保险业内人士7月5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个处罚的根源在于推广费,其推广费以保费为基准比例计算,类似于佣金,但照规定,只有拥有专业中介资质的机构才能给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从业人员发佣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则涉嫌违规。

一位接近监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处罚具有代表性,涉嫌科技公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虽然罚的是经纪公司,但是经纪公司在付了信息费后,科技公司怎么使用这些信息费则和经纪公司无关。这涉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科技公司,消费者,销售人员,监管等,目前各方的对于其危害性的认识还不一致。

“保险师”被罚始末

“保险师”是杭州微易信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微易科技)开发的互联网保险平台,也是微易保险经纪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微易科技的法定代表人也是王玮华。蚂蚁金服通过旗下的上海云鑫创业投资公司也投资了微易科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工商信息显示,微易科技持有杭州长保投资的全部股权,长保投资又持有微易保险经纪的全部股权,也即,微易保险经纪是微易科技的全资孙公司。

浙江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微易科技和其孙公司微易保险经纪的合作模式如下:微易保险经纪通过“保险师”APP推广保险产品,向微易科技支付技术服务费。微易科技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向相应的用户支付约定的“推广费”。

保监局称,从2016年6月到2017年12月,微易保险经纪按照“保险师”获取保费的27%比例结算费用,并向微易科技支付费用,共涉及保费6.83亿元,费用结算金额为1.84亿元,实际付款1.63亿元。

上述费用,微易保险经纪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技术服务费”科目列支1.84亿元,但微易科技仅有1.46亿元用于“保险师”APP的研发及经营支出等技术服务内容,其余3829万元用于支付“保险师”注册用户推广费。

保监局的处罚决定书表示,上述事实有合作协议、费用结算清单、发票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王玮华等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保监局对微易保险经纪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人王玮华撤销任职资格。

永诚财险浙江被罚

被罚的并不仅“保险师”一家。

另一份浙保监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从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通过微营销平台累计收取保费1.29亿元,共向某科技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3014万元,其中某科技公司自留金额634.9万元。

也即,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虚增技术服务费共计2379.37万元,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业务人员(“微店”店主)支付展业费用,其中向员工(A店店长)支付1629.62万元,向非员工(B店店长)支付749.75万元。

保监局对永诚财险浙江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王勇浩(现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作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但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只能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普遍认为,虽然从办法看第三方网络平台与保险机构的角色分工很清晰,但实操中第三方网络平台介入保险经营程度不一,有些已较接近常见的保险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的保险中介具有跨地域、程序化、碎片化等特征,这些表现形式的变化不影响其本质特征,仍应按其功能纳入同等的监管。

关键词: 互联网 罚单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