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四个示范”创建推进会上获悉,凡是在2017年7月前完成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市场、示范景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均可获得市食安办以奖代补激励奖金10万元/个。
为将食品安全“四个示范”创建工作抓到实处,我市特制定《张家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市场、示范景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凡在2017年7月前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由市食安办向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措施,即食品安全示范街道10万元/个、示范景区10万元/个、示范市场10万元/个、示范乡镇10万元/个。同时明确范围,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示范市场创建是指永定城区以及武陵源城区,两县县城区范围街道、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展的食品安全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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