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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兴集团董事长失联长达两个多月后 昨晚被押解回国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财经 > 正文  2018-08-30 10:28:54 来源:证券日报

 自今年6月26日起失联长达两个多月后,上海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某于昨晚被上海警方押解回国。

朱某某失联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经查发现其有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嫌疑。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安部的指导指挥下,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在境外执法部门的大力协助下,朱某某于近日在境外被缉捕归案,8月29日被押解回国,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将在查清朱某某涉嫌证券犯罪的同时,依法全面侦办其涉嫌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竭尽全力追赃挽损。(边 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送达公告

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一栋:

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兴集团)、李卫卫操纵“大连电瓷”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朱一栋为阜兴集团该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阜兴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朱一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朱一栋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2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联系人:张可/金玲,电话010-88060518/88061308)。逾期,视为送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被实施市场禁入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关键词: 董事长 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