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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将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据清核工作 自查阶段重点有四个方面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财经 > 正文  2019-03-13 16:13:4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继2月底发文明确保险中介违规,保险公司要负连带责任后,保险中介再收整顿通知。上证报昨日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介机构从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加强维护四方面进行自查和整顿。

近年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队伍发展迅速,但执业管理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的违规做法比较普遍,从业人员队伍数据失真比较严重。

《通知》显示,此次清核工作从中介机构自查整改和银保监局重点检查两个方面进行。自查阶段,中介机构要建立法人和分支机构两级清核工作责任体系,在银保监局辖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应指定一家责任分支机构全面负责区域清核工作。

自查阶段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人员清虚,纠正执业登记中的违规做法,清除为违规避税、套取费用等不法目的虚挂虚增、有名无实的人员,消除中介系统中的虚假人员;二是隶属归位,纠正统一登记到法人机构名下的不当做法,严格按照执业登记属地原则,理清从业人员隶属,切实归位到其实际所在地区所属分支机构;三是信息补全,对照中介系统列式项目,逐项核对每名从业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修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增加个人照片;四是加强维护,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完善执业管理操作机制,明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标准,建立从人员入司到离司的全流程执业管理制度。

银保监局重点检查阶段,是指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及中介机构自查情况,选择辖内从业人员数量较多的5家以上(含5家)法人机构开展重点检查,查处清核中走过场、不严肃整改的机构。

《通知》还对清核工作时限做了具体要求,如今年4月15日前,责任分支机构向所在地银保监局申请中介系统执业管理账号,法人机构与责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银保监局报送至少1名对接责任人名单;8月15日前,法人机构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报告等;10月15日前,银保监局完成重点检查,及时落实后续处罚工作,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清核工作情况报告。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中介集团公司5家,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240家,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1550家,保险经纪公司499家,已备案保险公估公司353家,个人保险代理人871万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代理网点22万余家。

关键词: 银保监会 保险中介 数据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