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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家浩沙健身加入“跑路大军” 预付式消费安全性再蒙一层阴影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社会 > 正文  2019-06-05 11:13:38 来源:中宏网

继去年媒体曝出“南京4家浩沙健身同时关门”后,近日,北京的多家浩沙店最近也出现了快速撤店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已超10家浩沙健身分店停业或转让。

据媒体报道,相关负责人目前已经失联,致使数百名消费者和工作人员蒙受损失。目前,“浩沙集团”官网已经无法打开,域名被屏蔽访问,董事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浩沙加入“跑路大军”行列,这为预付式消费的安全性再蒙上一层阴影,再次引发公众对预付式消费的质疑。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预付卡的发行者支付一定的资金,获得消费凭证,按次或按期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方式,从小到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到大到成千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多个领域都存在预付费模式。本来,预付卡是一张“双赢卡”——消费者享受折扣、方便快捷,商家稳定用户、扩大融资,但现实中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负面新闻时有所闻,预付卡几乎成为“糟心卡”的代名词。

此前,中消协发布《预付式消费舆情报告》。据统计,2016-2018年,有关预付式消费的舆情信息量整体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预付卡是预付式消费领域最为突出的话题类型,租房贷、培训贷、美容贷成为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预付式消费问题。

还有报告显示,预付卡类案件主要发生在私教健身、美容美发和教育培训等服务行业,其中又以健身行业最为集中,连续4年占此类案件的95%以上。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迁移店址或关门停业,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服务。

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模式的提前预付性导致消费者单向风险凸显。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交付款项后处于弱势地位,其能否完整享受商品或服务,很大程度取决于商家的经营状况和诚信程度,一旦经营者出现经营不善、服务质量下降等情形,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损害。

一旦发生预付卡商家跑路事件,消费者维权会遭遇很多障碍。首先,就面临着找谁要钱的难题。部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品牌历经多次变动,导致会员权利承接混乱,消费者维权受阻。其次,余额多少难认定。部分商家在销售预付卡时,仅在其系统内登记消费者相关信息,并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对服务内容、项目金额、使用期限等均无明确书面约定。部分消费者与商家签订了格式合同,但事发后,一些商家宣称,相关数据及网站信息已丢失,消费者所持有的充值卡内余额自然就无法核实。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预付卡类案件缺席审判的比例较高。从部分地方法院近4年审结的此类案件来看,发卡公司多因自身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维持而歇业。消费者申请强制执行后,很多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难度较大,消费者款项难以得到实际清偿。

这类预付卡消费监管困难在于前置预付的消费并没有前置的资金监管。商务部此前曾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防中途跑路,但由于预付消费卡种类繁多,牵涉到的法律主体不尽相同,对其难以进行“一刀切”式的管理。尤其是健身房,并不在约束范畴,消费者交上去的会费,基本上没有任何监督措施。

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的、强有力的法律体系来规范。不论是商务部出台的《管理办法》,还是交通部等10部委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都只是部门规章。

虽然一些地方也开始努力,但全国性的立法规范依旧还未落地。如2019年《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开始实施,针对预付卡消费进行管理,不仅要求采集预收资金信息,还在全市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不过地域性也很明显。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不同行业的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领域,他们享受的权利是不均衡的。再加上法律层级较低,且将兑付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情形排除在外,难以对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此外,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对预付消费卡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虽均具有一定的监督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降低了监管效率,导致监管难以有效运行。

法律人士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纠纷的专项法律法规,对发卡资质、发卡规模、资金用途、退卡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制。同时,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构建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形成合力,协同做好售卡备案、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

有观点指出,预付卡消费风险顽疾根治关键在价格。目前不少服务项目单次消费价格畸高,一般人消费不起,不得不办卡。建议监管部门严管企业虚假宣传、随意定价,将随意抬高价格和低于成本定价纳入不正当竞争、反垄断规制,“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单次消费或者更多选择,市场才能回归正常。”

此外,还有声音指出,诚实信用作为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予以遵守。监管预付卡消费领域,理当围绕这一基本原则展开。一个诚实信用的商家,推出预付卡时不会设置陷阱,即便后期经营不善关门倒闭,也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事宜,至少会留下联系方式,而非一跑了之。

根据有关法律,商家存在欺诈行为的,理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不还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商家事前忽悠消费者办卡,事后“变脸”或关门跑路的社会危害程度显然不比前述行为轻。如果依然放纵这些严重悖逆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圈钱”行为,显然会加剧诚信缺失,导致劣币驱除良币。

因而,势必重构预付卡监管规则,强调商家的诚实信用责任。如要求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告知相关事项,明示商家商号、名称、联系方式,及时审计财务账目,关店、歇业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对事后随意提高门槛、降低商品或服务标准的,视为欺诈,要求其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

而那些未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收据、合同混乱,事后又卷款失联的,说明其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愿,不妨以诈骗论处。这样方能倒逼商家尽到诚信义务,让存心欺诈的商家无立足之地,让消费者不至于总是被“割韭菜”。(综合新华社、光明网等媒体报道)

关键词: 浩沙 健身房 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