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对“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出进一步明确,其中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涉及面广。故解释将在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直接规定为“情节严重”。
按照刑法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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