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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社会 > 正文  2021-09-17 09:38:15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近日获悉,为应对疫情影响,江西省2021年度将继续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根据要求,该省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之前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20年失业补助金政策规定享受至期满为止,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失业人员可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窗口现场申领,也可通过赣服通APP,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经办机构线上或线下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据悉,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2021年度失业补助金的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鼓励各地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该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1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费率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关键词: 江西省 失业保险 失业补助 阶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