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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某公司以调试生产之名 被立案调查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原创 > 正文  2019-11-25 11:45:23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信阳11月25日电

信阳市明港兴明建筑废料消纳再利用有限公司,私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调试生产之名,违法生产,污染环境,被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据了解,信阳市明港兴明建筑废料消纳再利用有限公司位于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洼村,法人代表胡本君,本项目为日消纳2000吨建筑废料再生利用项目,占地40余亩,前期规划投资11000万元。该企业正在生产,厂区内堆放有大量的建筑石材,部分石材未经覆盖裸露。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局孙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7月份,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信阳市明港兴明建筑废料消纳再利用有限公司因私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调试生产之名,违法生产,污染环境,被责令停产、断电,并下达停产通知书,同时上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对其立案调查。

对于信阳市明港兴明建筑废料消纳再利用有限公司在接受当地生态环保部门立案调查,限期补办环保手续期间,又私自违法生产,并污染环境一事,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称,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将会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报市局监察大队。

查处结果会向记者予以回复,截止发稿,记者没有收到平桥区明港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局的任何回复。(程振伟)

转自:中华网河南

关键词: 污染环境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