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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下发关于海航基础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原创 > 正文  2020-07-30 15:55: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上交所对海航基础(600515.SH)下发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上交所要求海航基础补充披露关于39.5亿募集资金解除受限后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等事项。

昨日,海航基础披露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函”)显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海航基础将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39.5亿元列为受限货币资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银行22.5亿元、存放在长安银行17亿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资金分别完成永久补流和临时补流,海航基础称上述资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资金已使用39.21亿元,仅剩0.29亿元。

回函还显示,已使用资金中,归还大额往来欠款金额共计19.99亿元,收款方为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福公司”),上述往来欠款系公司前期设立上述公司时未实缴的出资额,共同投资方为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

对此,上交所要求海航基础结合四福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金、出资款缴纳情况及其经营范围,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说明海南禧越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款项支付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海航基础列示除上述投资外,剩余投资相关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往来款项金额以及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0】0905号

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二次问询函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笫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对我部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根据公司回函,截止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定期存款39.5亿元为受限资金,其中,存放在盛京银行22.5亿元、存放在长安银行17亿元。截止2020年2月底,上述资金分别永久补流和临时补流,你公司称上述资金已解除受限。截止回函披露日,上述资金已使用39.21亿元,仅剩0.29亿元。

一、根据回函,已使用资金中,归还大额往来欠款金额共计19.99亿元,收款方为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悦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福隆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福公司),上述往来欠款系公司前期设立上述公司时未实缴的出资额,共同投资方为海南禧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禧越)。

请公司:(1)结合四福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海南禧越注册资金、出资款缴纳情况及其经营范围,说明大额资金支付的合理性;(2)结合海南禧越的股权结构,说明海南禧越是否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款项支付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3)说明上述投资是否履行相应的合规决策流程。

二、请公司列示除上述投资外,剩余投资相关的前十大收款方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往来款项金额以及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8月5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键词: 上交所 海航基础 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