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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今起实施 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独家报道 >   2018-01-03 10:39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1月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九大以后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方面的法律。法律描绘了未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怎样的图景?公众将获得哪些实惠?

  自从近代意义的图书馆在西方问世以来,世界各国对公共图书馆有许多界定。此次颁布的《公共图书馆法》特别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其中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法律责任都作出详细规定。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杨志今说:“《公共图书馆法》通篇贯穿着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坚持均衡发展的原则,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用法治手段来推动公共图书馆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杨志今表示,文化部将以学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尽快将法律中确立的公共图书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重点推进公共图书馆标准化均等化、法人治理结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促进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社会化发展,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健全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免费开放的水平。我们还将进一步创新管理和运行的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促进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创新。”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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