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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起在哈中省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各地动态 >   2017-12-28 11:45 来源:新晚报

日前,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在哈中省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103个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103个病种均应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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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个病种涉及了内分泌、呼吸系统等多个学科,疾病操作治疗方式包括甲状腺全切术、阑尾炎切除等手术。自2017年12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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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病种 “ 打包收费 ” 与目前按项目收费有所不同,患者从入院开始,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全都明码标价。

  举个例子:假如你突发急性阑尾炎要马上到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做手术,以前不一定会知道具体会花多少钱。改为按病种收费之后,只要被医生确诊是急性阑尾炎,就可以确认治疗费用。

  本次出台的103个按病种收费标准为医院按病种收费的最高标准,医院可自愿下浮。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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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如果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套间、特需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己全额承担,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同时,凡是纳入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按病种付费。病种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个人共同承担。

  《通知》对公立医院如何执行好按病种收费政策提出相应要求,纳入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公立医院对符合按病种管理的患者不得以变换主诊断或不当增加合并症、并发症等方式规避按病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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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患者诊疗期间,医院不得无故缩短住院时间、减少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利益;不得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病种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公立医院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保证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还明确了按病种进入和退出机制。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等特殊原因,医院可按规定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仍按现行收费方式收费。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及时告知患者,并报医保经办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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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要求,各地可在不超过在哈中省直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三级、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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