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哈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育龄妇女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学生儿童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日前,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针对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有疑问也可以搜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或关注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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