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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节临近有关“酒事”别大意 酒驾上路正严查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网友投稿 >   2018-01-05 09:18 来源:质量监督网网友投稿

原标题:聚会劝酒要担责,酒驾上路正严查

  年节临近有关“酒事”别大意

  又到年底,节假日多了,聚会自然也多,吃饭少不了要喝上几杯。可你知道吗,聚餐喝酒,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酒后开车违法,酒友餐后出事要担责,有关“酒事”千万别大意。

  咱东北人豪爽,喝酒就爱一口闷,啤酒踩箱喝,白酒对瓶吹。朋友聚会,各种酒局,越热情好客的人,越是有酒量的人,劝酒在所难免。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饮酒出事,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2017年12月24日,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严厉打击酒驾、毒驾违法犯罪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在行动期间,我市公安机关采取各分局、多警种相互配合,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城郊结合部和县乡道路、重要村镇和市场周边道路为重点路段,以及农村红白喜事、赶集活动等重点时段,对道路上的小型客车、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严查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聚餐少饮酒,喝酒别劝酒。临近年末,聚会多,酒局多,不管是朋友聚会,还是家人聚餐,一定要严把“酒事”关,千万别再劝别人喝大酒啦。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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