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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13日讯 近日,外汇局网站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35万元,罚款844.65万元。同时,对时任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区域总经理王某某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副行长陈某某警告,罚款5万元。
关键词: 汇丰银行 规定办理 项目资金 个人银行业务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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