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孩子抚养费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后抚养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抚养费的起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等。
起诉孩子抚养费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快车提示您,如果判决后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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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抚养费的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起诉要抚养费的标准是: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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