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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韩某某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关联案件为杨幂与其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据此前公布的杨幂与韩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韩某某未经原告杨幂允许,在其运营的淘宝店铺内发布含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宣传材料,易使受众群体误认为原告系涉案产品的代言人,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法院判决韩某某向杨幂道歉,并赔偿杨幂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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