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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征求意见:金交所不得向个人销售产品,不得异地展业

当前位置:中国金融情报局网 > 资讯 > 热点 > 正文  2020-09-11 08:18:48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金交所风险事件不断暴露,引起了监管部门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核实获悉,今年上半年,针对金交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监管征求意见,提出了新要求,对行业影响较大。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经结束征求意见。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他比较关注几个要点,一是金交所应当恪守合规性、区域性、非涉众性的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强化自律管理,不得借金融创新之名从事违法违规业务。

第二,不得与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企业、类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违规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金交所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得向个人(包括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的投资产品)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第四,限定展业区域,不得在注册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域展业,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已设立的异地展业机构应予撤销。

最后,实施穿透式监测监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