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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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