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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涉嫌欺诈发行 正式处罚已不远 投资者索赔或可连带起诉中介机构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头条 > 正文  2022-11-23 05:35:16 来源:财富动力网


【资料图】

A股上市公司泽达易盛(688555) 近日发布公告称收到监管部门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泽达易盛涉嫌欺诈发行拟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也可以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IPO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查明,泽达易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证监会调查发现,泽达易盛的财务造假行为早在2016年就已开始,并延续至上市后的2021年。仅上市前的2019年,当年公司虚增收入高达1.15亿元,占当期收入的51.87%,虚增利润6528万元,占当期利润的67.69%。

维权律师表示,根据告知书内容,截至2022年3月17日或2022年5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泽达易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记者留意到,泽达易盛的信披问题早已进入公众视野。继2022年5月份公司被立案调查后,实控人、董事长林应7月又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一个多月后的8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两名保荐代表人在职责履行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财变更情况,相关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未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

中介机构或被股民列为共同被告

刘鹏律师表示,证监会如最终查明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因为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这些中介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与泽达易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泽达易盛2020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主要从事信息化业务,包括医药流通信息化业务、医药生产信息化业务、医药信息化业务、农业信息化业务等。二级市场方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仅为6,538户。

根据近期公司发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减少235.73%,三费占比上升明显,公司营业总收入6666.29万元,同比下降68.6%,归母净利润-4916.03万元,同比下降235.73%。本次财报公布的各项数据指标表现不尽如人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关键词: 中介机构 连带赔偿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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