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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变更 律师提示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资讯 > 头条 > 正文  2022-12-16 05:48:11 来源:财富动力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A股上市公司*ST和佳(300273)近日有大动作,根据其发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星之福变更为郝镇熙、蔡孟珂,实际控制人也由肖夏梦变更为郝镇熙、蔡孟珂。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是不影响投资者索赔诉讼的,目前*ST和佳因信披违规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

2022年12月7日,*ST和佳发布公告称,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郝镇熙、蔡孟珂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符合如下区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和佳并在2022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此前,*ST和佳于2022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目前临时管理人正在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整体评估,接洽意向投资人并落实投资意向,编制并不断优化《重整预案》及《重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进度。公司表示,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刘鹏律师表示,如果公司最终重整成功,对投资者索赔来说是个重大利好消息。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律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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