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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暑假期间有学生想通过兼职赚取零花钱,却被诈骗分子诱骗而成为了“两卡”犯罪“工具人”。检察官提醒,暑假兼职需提高认知和辨别能力,找兼职工作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17岁的小黄是一名学生,在刷短视频时被评论区的一则“广告”吸引——发短信就能挣钱。小黄与对方私聊,对方告诉小黄暑假兼职做任务很简单,群发100条短信即可获得25元现金奖励。小黄查看短信内容,只见是一条点击链接退租房押金的信息。小黄虽有迟疑,但在利益驱使下仍选择铤而走险,每天把完成的任务量截图发给对方领取现金奖励。正当小黄窃喜这份兼职工作很轻松时,却没想到他的手机号被停用了,民警也找上门来。
小陆喜欢结交朋友,镇上的“李大哥”开车接小陆外出游玩时,问小陆能否把他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借来使用,会有1000元酬劳。于是,小陆配合“李大哥”刷脸转账,一笔又一笔,直到小陆的银行卡出现转账受限的情况,“李大哥”又带着小陆在ATM机把剩余钱款全取了出来。事后,派出所民警也找到了小陆。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在诉讼办案时证实,小黄因帮助诈骗分子群发诈骗信息,使受害人宋某点开小黄发来的短信,被诈骗5.8万元;小陆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李大哥”转账、取现20余万元,这笔资金涉嫌诈骗赃款。目前,这两起案件还在办理中。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掩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和诱骗。找兼职工作时,以下工作不要轻易去尝试,不要以身试法:帮助诈骗分子取现、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帮助藏身境外的诈骗分子在国内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实现远程操控手机卡,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实施诈骗,以及充当诈骗团伙的“话务员”和“客服”,按照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帮助诈骗团伙做引流等。
南宁日报 记者 朱新韬 通讯员 蔡博
来源: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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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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