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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财险瑞金曝三宗违法 虚构业务套取费用造假记录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市场监督 >   2018-02-07 10: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江西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显示,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共三宗违法行为。江西保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共计46万元。

根据决定书,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2015年-2017年,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时任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钟金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2015年-2017年,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时任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钟金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2016年5月-2017年6月,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时任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钟金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罚款2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钟金艳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上述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钟金艳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国寿财险瑞金支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保监局决定对钟金艳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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