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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长春景阳大路支行信贷资金被违法挪用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质量评价 >   2018-01-25 12: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 昨日,吉林银监局公布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后转存定期存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被罚款20万元。
吉林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银监罚决字〔2018〕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高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后转存定期存单 
行政处罚依据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吉林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01月17日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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