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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显芬: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回帖与事实不符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网友投稿 >   2018-01-08 11:08 来源:山西信息港

最近多家媒体在网上发布和转载文章,标题为“六盘水钟山区法院多收保全费后跑风落空杨女士要求赔偿损失遭拒绝”。网文一出,引起轩然大波,钟山区法院为了应对媒体的监督,于2017年12月6日12:47:49在网上作了《关于“六盘水钟山区法院多收保全费后跑风落空杨女士要求赔偿损失遭拒绝”的网贴回复》,文中的主人公杨显芬认为该回复“一派胡言”,并对对该回复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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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法院欺上瞒下欺骗舆论

一、关于年底不接案件的问题

年底不接案是钟山区法院历年的传统做法,2017年同样是年底不接案,只要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紧急情况,统统要到次年的元月才立案,这个传统习惯大家都心知肚明,不再赘述。

钟山区法院法院在12月份不肯给我的案件立案,拖延到次年的1月3日才申请诉前保全。按照规定,诉前保全可以在立案前一个月内申请。而钟山区法院不受理立案也不受理诉前保全,一直拖延到第二年,现在面对舆论质问竟然撒谎。

钟山区法院闭口不谈(2016)黔0201民初4484号案件受案通知书,因为这份通知书证明杨显芬早在2016年9月14日就已经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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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收取杨显芬保全费收款交费收据

二、关于诉前财产保全费问题

1、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以及保全申请费等,在杨显芬申请免交诉讼费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批准的情况下,钟山区法院又收取了杨显芬保全费9980元。在申请减缓免手续完备的情况下,钟山区法院还要收取9980元的诉讼费,这9980元保全费不属于诉讼费吗,为什么要扣除诉前保全申请费3610元?

2、钟山区法院称“从2017年3月29日起,本院多次通知退还多收的保全费”。这是一派胡言。2017年1月9日,在媒体报道之前,杨显芬开始到区、市、省里控告钟山区法院多收保全费。2017年2月23日,杨显芬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只好到北京讨要说法,2月25日被黑邦强行绑架回六盘水,当在北京上访以后才通知说2017年3月29日叫退保全费。

3、杨显芬9980元诉讼费是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收取,属于诉前财产保全费,因为当时没有起诉,不可能收取立案诉讼费。保全费的最高标准是多少,钟山区法院难道没有学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规定保全申请费每笔最大收费金额为5000元,而钟山区法院却要收9980元,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为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而钟山区法院的回复说判决由被告承担,此举显然违法。

三、关于财产保全问题。

2、钟山区法院回复称:承办人员要求“改社区”提供划拨协助执行通知书未果,便要求出具书面说明。钟山区法院不立即去信用社核实,反而配合被告从红岩社区把房屋拆迁款转到六盘水大河镇农村信用社将钱取走,却要把社区工作人员的书面说明为其不核实的行为作挡箭牌。因为社区告知仅仅能配合执行91339.7元,钟山区法院就不负责任地选择了社区的答复。从此不难看出,钟山区法院极端不负责任,属于典型的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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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月3日立案庭(2017)黔0201财保2号民事保全裁定书

就在杨显芬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钟山区法院还是在社区原地打转要求社区出具说明,一直拖延到2017年6月13日,红岩社区才又出具一份补正说明,内容与前不符。

就这样一拖,半年多又过去了。而钟山区法院竟然回复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截止于发稿日,该社区并未对两次出具的说明内容不一致而作出解释”。钟山区法院核实,不调查,一旦出现失误就互相推诿,这种做法让人气愤,也让司法蒙羞!

原文链接:http://www.zmgov.com/news/shehui/2018-01-08/396804.html

[责任编辑:翱翔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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