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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小叔子拒绝嫂子继承父母部分遗产 法院这么判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网友投稿 >   2018-01-18 09:34 来源:质量监督网网友投稿

原标题:父母留下的钱兄弟俩没有分,哥哥离世后,嫂子想要回

  小叔子拒绝嫂子继承部分遗产

  父母去世,给两个儿子留下了10万元的存款。当时,兄弟俩没有分割,这笔钱让弟弟用于生意上了。

  没多久,哥哥意外身亡。事后,嫂子向小叔子索要财产,不想,小叔子不同意,认为那是他父母留给他们兄弟俩的,与他人无关。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起 嫂子状告小叔子

  王明和王刚是亲兄弟,两人均住在大同区。

  2014年、2015年,他们的父母相继因病去世。父母离世后,留下了10万元钱。

  父母走后,兄弟俩并没有立即分割这笔钱,而是将钱用于弟弟生意上了。

  王明觉得,弟弟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他也没有急事用钱,所以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当时,他的妻子陈某很不情愿,为此,夫妻俩没少吵架。

  令人没想到的是,2017年,王明因一次意外事件,不幸身亡。

  丈夫的去世,给陈某很大的打击,她不知道今后独自带着孩子怎么生活。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陈某找到了王刚,想代女儿要求继承爷爷奶奶遗产中属于其父王明应继承的份额。同时,陈某也要求分割公婆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王刚的拒绝。

  王刚拒绝的理由是,这钱是自己父母分给兄弟俩的,现在哥哥去世了,这钱就应该属于他自己。多次索要未果,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明在其父母死亡后意外死亡,王明的女儿,有权依法取得她爷爷奶奶遗产的部分。

  由于遗产是在王明和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王刚、王明父母的10万元钱,由王刚继承5万元,陈某的女儿“转继承”2.5万元,陈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说法 “转继承”获得遗产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贤伟律师,就本案相关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记者:法律规定的“转继承”制度是什么?

  李律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本案中,王明父母死亡后,王明的继承已经开始。而在王明身亡之时,他父母的遗产尚未分割,这就符合了适用法定“转继承”的前提条件。所以王明、王刚均有权取得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王明之女,在其父亲去世后,有权获得“转继承”权利。

  记者:配偶也可以分得丈夫父母的遗产吗?

  李律师:王明在死亡前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遗产,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遗产分割时应归其所有。

  王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可以要求分割。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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