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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被投诉欺诈客户2000万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网友投稿 >   2018-02-12 11:21 来源:未知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记者 盛学友
 

  人们听到的大多是骗取银行贷款,很少或没听说银行骗取客户资金的。最近,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却被李飞、朱洪君投诉骗了他们2000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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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的李飞怎么也拍不出笑脸来
 

  《法律与生活》记者前往江苏省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对在中央着力解决金融信贷领域腐败问题、中国银监会下狠心加大力度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之时发生的这个新闻进行调查。

  为买土地购银行债权

  2014年5月13日,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船业)与江西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授信协议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从该银行贷款2000万元,用途为购买原材料,期限10个月。

  江苏奔球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球制管)、郁江清、秦红等为久盛船业上述贷款提供了最高额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

  合同到期后,久盛船业未能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015年3月24日,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将久盛船业及担保人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园区法院),并对各被告财产申请了诉前保全。

  在园区法院列出的财产保全清单中,包括郁江清、秦红名下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港区长江中路北侧(远洋街面房)一套房地产及奔球制管名下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宝岛路东侧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张房权证港区字第00023691的17处房产等。查封期限为2015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

  2016年2月14日,园区法院受理了判决生效后江西银行苏州分行递交的执行申请。

  案件执行期间,2017年4月,在张家港市金港镇港区做木材生意的安徽农民李飞,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工作人员赵正中。

  2017年6月中旬,在赵正中的帮助下,李飞参加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园区法院)司法拍卖活动。园区法院对郁江清、秦红名下远洋街面房那处房地产拍卖,以472万元最高价成交——李飞获得上述房地产。

  “没过几天,赵正中又告诉我,奔球制管还有土地和厂房要卖,土地有100多亩,都是成功保全的保全物,也是他们银行名下的债权”,李飞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为生意便利,他确需购买土地和厂房,作为木材存放地等,“但是,赵正中说,若要购买土地和厂房,必须先买债权,然后再通过司法拍卖,这样自然就可以拿到那块土地”。李飞说到这里,又补充道,“赵正中说这些时,我媳妇及中间人胡方刚、王哲等人也在场”。

  李飞和从河北来张家港做木材生意的好友朱洪君也对这块土地动了心。“我不知道债权是咋回事,但知道土地能保值、升值。”李飞说。

  2017年7月27日,赵正中将奔球制管相关土地资料做成一个PDF文件。根据赵正中提供的这个PDF文件及承诺,李飞、朱洪君为了土地和厂房决定购买该债权。

  按照赵正中的要求,李飞于8月3日将100万元订金汇入其在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储蓄卡中,并于8月4日在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事先拟好的《债权转让意向协议》上签了名字。

  上述意向协议约定:在2017年9月15日前买断式收购甲方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对久盛船业债权。该债权截至2017年8月3日债权总金额2201.45万元。

  李飞、朱洪君决定组成竞买联合体,各出资50%,各受让50%债权,两个人于2017年9月1日签订了《竞买联合体协议书》。

  9月1日,按照赵正中的要求,李飞、朱洪君在赵正中带领下到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了1000万元保证金、8万元手续费,办理了相关手续。

  9月8日,转让方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与受让方李飞、朱洪君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贷款债权的买价为人民币1982.79余万元;受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将款项付给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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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债权转让公告不如上面的债权转让公告规范
 

  竞买完成后,李飞、朱洪君在推动对奔球制管这块土地进行评估、拍卖过程中却吃惊地发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早在10年前就已经注销了,土地使用权人早就不是奔球制管。

  为了买这块土地而受让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这笔贷款债权,李飞、朱洪君向亲朋好友高息借款,每个月都要支付50多万元的利息。

  李飞、朱洪君正在信心满满地等待好消息的时候,却听到土地证早就从奔球制管名下注销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好像一下子坠入了万丈深渊,腿当时就软了”,李飞向《法律与生活》记者讲述这些情况时,眼泪快流出来了,声音带着哭腔。

  银行隐瞒土地证注销事实?

  2017年11月底,李飞的朋友通过私人关系,从张家港市国土部门查询到,奔球制管张房权证港区字第00023691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2007年3月26日就已经被注销了。注销原因是,奔球制管宝岛路东侧的这宗土地属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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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球制管名下土地使用证被注销
 

  这个时候,李飞、朱洪君和王哲、胡方刚两位中间人才发现,赵正中通过微信发给他们的PDF文件中,恰恰没有这个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2017年7月13日,赵正中给王哲发微信说,他约了律师,下个礼拜,开调查令,去张家港调一下宝岛路东侧房产土地信息及宗地图,看看是否有公安查封或已被私下交易。

  7月21日,赵正中和一位银行法务人员、一位律师及胡方刚、王哲等5人来到张家港市国土局,律师调取了奔球制管张房权证港区字第00023691号不动产登记信息相关资料。

  “调取资料时,我和胡方刚在一旁等待,没有看到调档过程及档案内容,复印完档案后,他们就直接走了”。王哲说,“一个礼拜后,7月27日,赵正中将这些资料做出一个PDF文件,发微信给我,我随即转给了李飞。这个PDF文件,一共9页纸,包括产权信息、查封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宗地图等,就是没有注销登记的文件”。

  李飞、朱洪君及王哲、胡方刚认为,银行故意隐瞒土地证被注销、土地是粮食集团的事实,“目的就是让我们知道土地存在,他们知道我们买债权是手段,目的是买这块土地”。

  李飞、朱洪君发现上述土地权属问题后,要求银行立即提供相关资料,来确认土地真实存在并在奔球制管名下。银行方面以各种理由搪塞李飞等人,先是说土地已在诉中保全清单中,却始终不提供权属证明。然后,又说全部资料在法院,让到法院调取。因在法院没有完成债权人更改,李飞等人无法调取资料。

  “再去找银行,银行以土地存在‘一地二主’为由拒绝我们。我们去国土局调取资料,国土局以我们不是当事人为由予以拒绝。”李飞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

  最后,李飞他们实在没办法了,只好通过个人关系,才调取到这块土地的权属文件,才发现这块土地使用权,早在2007年3月26日就是粮食集团了,土地证也因此被注销。

  发现这个重大问题后,李飞的“鼻子都被气歪了”,他喘着粗气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我们啥也不懂,只知道银行不会骗人,所以才非常相信他们,他们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做,他们也知道,我们不懂债权是咋回事,我们是做小本木材生意的,为买奔球制管这块土地,才买他们银行这个债权。为此,我们高利息借了那么多钱,光利息一个月就得50多万元,朱洪君大姐家的工人开不出工资,天天闹事。银行不该骗我这个农民,不该骗我们小企业业主。”

  李飞、朱洪君又找江西银行苏州分行,银行方面又以“是法院查封错误”或者让他们“起诉金港镇政府”为由来打发他们。

  李飞、朱洪君要求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提供针对这笔不良资产作出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他们又说这是上层内部讨论决定的,始终不肯提供”。

  “跑断了腿、磨破了嘴”的李飞和朱洪君,奔波了3个多月后,没有得到任何结果和说法,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既不承认土地不存在的事实,也不提供上述相关两份报告。

  2018年1月15日,在中国银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苏州银监分局)的协调下,赵正中等两位银行职员及江西银行苏州分行的法律顾问的陪同下,李飞他们从园区法院调取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在法院,经过法官和这份裁定,证实了上述土地根本就不在奔球制管名下,他们为购买该土地而花费巨额资金购买的债权,却对该土地不存在任何权益。

  至此,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不再接受李飞、朱洪君的任何询问,他们打电话给吴军行长,吴军回复“不跟你们谈”,之后短时间内拨打10多个电话,不是被挂断就是不接。

  债权转让协议当属可撤销合同

  园区法院《执行裁定书》记载,奔球制管等6个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该《执行裁定书》还记载: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针对送达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的这份《执行裁定书》,有法律和银行界人士认为,如果二投诉人所述情况属实,银行方面则存在以下个问题:

  第一,在法院作出该裁定之前,法院就已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在2017年6月26日之前就已知道奔球制管不存在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说明,早在6月26日之前,银行就明知土地不再属于奔球制管。

  第二,在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情况及其相关权利后,法院才做出终结执行裁定书。在申请执行人江西银行苏州分行签收该执行裁定书的当日,也即2017年6月26日,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也知道了奔球制管不存在土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说明,6月26日这一天,银行也已知晓土地不再属于奔球制管。

  第三,银行以转让形式剥离不良贷款符合政策规定,但是,银行在明知土地已不再属于奔球制管的情况下,仍然通过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虚构基本事实的手段,将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先约定资产的债权转让给二投诉人,不仅违背了当事人接受债权的真实意图,而且在主观上具有明显欺诈的故意。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这份债权转让协议应认定为可撤销合同。

  第四,退一万步讲,如果该土地、厂房权益确归奔球制管所有,保全后也须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程序,来确定新的权利人。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利用二投诉人不懂银行金融业如此专业的相关规定的弱点,欺骗他们将之作为确定利益予以接受,也属于欺诈情形。

  债权转让协议签订4个月后才移交档案资料

  2017年9月8日,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完成。但是,银行一直未移交债权转让档案资料。李飞、朱洪君为此向苏州银监分局投诉,要求对银行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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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朱洪君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4个月后才收到档案资料
 

  2018年1月24日,债权转让协议签订4个多月之后,在苏州银监分局的催促下,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才将债权转让档案资料(刊登《债权转让公告》的2017年9月26日新华日报第19版和档案资料移送告知书为原件,其余均为复印件)移交给李飞、朱洪君。

  但是,截至《法律与生活》记者发稿时,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也没有把奔球制管位于宝岛路的土地、厂房权属产权关系的法律文件及债权名下资产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移交给李飞、朱洪君。

  为什么没有移交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债权资产评估报告?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吴军行长对李飞、朱洪君的解释是,“交易中心没有要求银行提供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没有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如何证明债权名下资产真实情况?没有资产评估报告,如何确定转让债权的价格?

  2月7日,在江西银行苏州分行会议室,吴军行长对李飞、朱洪君等人说:“贷款债权的转让,是我们研究决定卖这个价格,然后报总行批准的。”

  银行承认投诉人要买的是土地

  对于李飞、朱洪君是为了买奔球制管那块土地这个说法,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有关人员一直没有予以否认。

  赵正中本人从始至终知晓李飞、朱洪君购买银行债权之前的动机,是购买奔球制管位于张家港市金港镇宝岛路的土地,其本人配合李飞、朱洪君完成了债权转让相关手续。

  吴军行长也承认,要想买土地,必须先转让债权,再通过司法拍卖,“因为土地在债权这个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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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注销登记文件打破了朱洪君的梦
 

  吴军行长对朱洪君说:“你们的动机我认可,你们是冲着这块地来的,要拿此地,没办法直接交易,只能先转让债权,再通过法院继续执行下去,执行这个抵押物、查封物。”

  吴军行长介绍,当时,王哲给他打电话,就是想要奔球制管宝岛路这块地,保全中心的傅总和赵正中负责这事。

  根据吴军行长的介绍,李飞、朱洪君以及王哲、胡方刚等人,开始和赵正中联系协商这块土地事宜。赵正中配合李飞、朱洪君完成了债权转让相关手续。

  吴军虽然承认李飞、朱洪君是为买地才买债权的,但是不承认银行有什么过错:“我银行能造假吗?我敢造这个假吗?这块土地是经过法院查封,房管局做了查封登记的,调档调出来就是这块地,我怎么能说是没有的?”

  吴军让李飞、朱洪君去问张家港国土局,作为发证单位,为啥会“一地两证”?

  “我们说的实质问题不是‘一地两证’,而是为啥隐瞒奔球制管没有财产可执行这个情况?为啥隐瞒奔球制管土地证被注销这个事实?”

  “吴军还让我们去找交易中心,说交易中心没向他们要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说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交易中心隐瞒事实,没有向我们做充分的风险提示。”

  李飞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吴军拒不认错,为了推卸责任,让我们找国土局和交易中心,是为了转嫁矛盾。其实,从始至终,都是银行在骗我们!”

  吴军:钱不是不能退,但要走程序

  此前,李飞他们多次找过吴军行长,要求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要么退钱,要么给地。

  吴军对他们的心情,也表示理解,对他们说:“现在转让程序都走完了,你说要退钱,我不是说不能退,但是,退钱也是要经过程序的,依法合规,比如说这个交易显示公平,有重大误解,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下来,银行确有问题,后者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产交所隐瞒了事实,没有向你们做充分的风险提示,法院判决整个交易无效,今天判决,今天就给你退钱。”

  但是,李飞认为,吴军行长没诚意,是在忽悠他们,故意把责任推到法院,推到国土局,推到交易中心,转嫁矛盾,“他们是银行,社会关系多。我们是外地人,打官司也很难”。

  记者手记:银行放贷乱象确需整治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提到,要着力解决“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最近,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余波未平之时,1月28日媒体又爆新闻,东北一家小银行吉林蛟河农商行,撕开了震惊金融圈的邮储银行武威分行的票据大案,全国至少有南京银行镇江分行等10家银行卷入此案。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依法查处银行业大要案,坚持违法必究、纠查必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在中央着力解决金融信贷领域腐败问题、银监会下狠心加大力度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之时,李飞、朱洪君投诉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涉嫌采取欺骗手段骗其购买1982.79万元债权问题,这让原本不再平静的金融信贷市场再起涟漪。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久盛船业向江西银行苏州分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时间和奔球制管等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的时间均是2014年5月13日同一天,而在7年前的2007年3月26日,担保人奔球制管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该宗土地是粮食集团的而被依法注销。

  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发放2000万元贷款时,该不该对上述土地真实状况进行调查?实际上有没有进行调查?如果调查了,有没有发现土地权属发生转移的问题?如果事先发现了土地权属存在问题,为什么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担保不实等问题的发生?如果没有调查,是不是没有尽到贷前审核义务?

  江西银行苏州分行发放这笔贷款是否尽到了事前审查、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责任?久盛船业这笔贷款用途是购买原材料,该公司是否向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提供了原材料购销协议?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是否对久盛船业贷款前进行过信用调查?是否对这笔贷款有无实际汇入原材料供应商账户进行了控制?有无对这笔贷款是否真正用于购买原材料进行事后监管?

  根据中国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如果能够全面搜集、核实和及时更新债务人久盛船业和担保人奔球制管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涉诉情况等信息资料,如果能够在处理这笔不良资产前对该笔不良资产进行前期调查分析,如果能够在园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对债权名下资产进行专项调查,那么,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还会不会出现“不知道”奔球制管土地证被注销、土地是粮食集团的情况?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还会不会以奔球制管的土地、厂房作为一个条件将这笔贷款债权卖给李飞和朱洪君?李飞和朱洪君知道这宗土地实情后还会不会购买这笔债权?

  《法律与生活》记者对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放贷以及这次贷款债权转让存在诸多疑问,同样对苏州银监分局也有问题要采访:李飞、朱洪君投诉其被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欺诈问题是否属实?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一直没有交付给投诉人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两位投诉人所投诉情况属实,是否应该对江西银行苏州分行有关问题进行处罚?

  对以上诸多问题,无论是江西银行苏州分行,还是江西银行,亦或是苏州银监分局,都没有面对面地接受记者采访,对于留下的书面采访提纲,截至《法律与生活》记者发稿时,也都没有予以答复。《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责任编辑:防弹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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