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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文:百姓利益 国之大者|金融消保新规落地 更好守护咱的钱袋子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资讯 > 财经 > 正文  2023-03-22 17:12:2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今春3.15到来前,对广大金融消费者来说,一份事关权益保障的“厚礼”落地。中国银保监会于去年12月30日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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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金融消保体系再夯实 意义重大

近年,随着百姓家庭财富增长,人们的金融资产配置需求不断提升,中国金融行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银行保险消费总量持续增加,结构持续丰富,这一方面显示出市场的繁荣,另一方面也让如何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了新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具体到金融领域,就是不断加强银行保险监管,用坚强有力的消保制度保障钱袋子的安全性,使百姓放心进行金融消费,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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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现四大制度突破 守护金融消费维权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围绕《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时,指出了新规四个方面的新突破。

突破之一:

进一步夯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打造消费者权益保障“四梁八柱”

《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保责任纳入公司治理和经营战略,并实施董事会最终责任制。

同时,责任主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包括:消保审查机制、销售过程可回溯管理机制、合作机构管控机制、投诉处理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考核与审计机制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四梁八柱”,修炼消保内功。

突破之二:

银行保险业统一标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打造消保“达摩克利斯之剑”

《管理办法》实现了三大扩展,即将针对银行业的相关机制要求,扩展适用至保险公司;将针对第三方机构银行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的要求,扩展适用至自营网络平台;将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要求,扩展适用至互联网平台。

同时,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追责处罚力度,对于银行保险机构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行为,除有关责任人员外,进一步追究相关董事及高管责任。

突破之三: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明确设定“高压线”

《管理办法》实现了与时俱进,在规则制定上积极回应新近一个时期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如“滥收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问题,通过禁止性规定,明确监管行为红线。

规定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在协议约定外变相额外收费;不得通过格式合同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等。

突破之四:

应对移动互联时代的新浪潮,建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铜墙铁壁”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做出了相关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的规定。

《管理办法》在政策设计上进行了进一步的强化,设立专门章节,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兼顾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并开展全流程分级分类管控。同时对于各类违规获取、滥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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