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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资讯 > 正文  2018-05-18 09:09:14 来源:亳州晚报

“你们店这个油烟净化器要定期清理,清洗时过滤棉要更换……”5月15日,市城管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正在市区一家饭店进行餐饮油烟排查。

在市区嵇康路“台湾中式美食豆之花欢乐餐厅”,检查人员看到,该餐厅的厨房窗户已经封闭,厨房内卫生状况较好,抽油烟机、油烟净化设施齐备,并且在正常运行。检查人员一边检查,一边向餐厅负责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我们是连锁餐饮店,在没正式开业之前,就把各种环保设施配备到位了,并与专业的保洁公司签订了协议,保洁公司会定期前来清理抽油烟机、油烟净化器等,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嵇康路“台湾中式美食豆之花欢乐餐厅”负责人王侠表示。

在市区仙翁路的一家“家常菜馆”,检查人员认真查看了菜馆的卫生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几天前,这家菜馆因油烟净化设施躁音扰民问题被群众投诉,接到整改通知后,这家菜馆把原安装在居民区内的油烟净化设施搬到了自家菜馆二楼的房间内,消除了躁音污染。

“油烟净化设施要定期清理,过滤棉要经常更换……”检查人员向餐厅负责人叮嘱说。

市城管执法局第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魏巍岭介绍,目前,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正在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排查整治,主要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烧煤炭、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是否能定期清理等。从最近的检查情况看,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着油烟净化器不合格、油烟净化设施清理次数较少、过滤棉没有定期更换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如果不能按时整改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理。

魏巍岭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市民通过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投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共同维护市区良好的环境。”魏巍岭说,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不断的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助力市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