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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质量有问题 饭店要担责!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资讯 > 正文  2018-06-01 09:20:39 来源:生活日报

3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解放路工商所。“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我们立刻去饭店进行了了解。饭店一名负责人以事情发生在店外、顾客喝酒为理由拒绝赔偿。”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当时我也用饭店里的电话联系了当事人,当事人又和饭店里的人进行了通话,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我们也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起诉饭店,我们会配合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

就赵刚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赵光绪律师。“饭店作为管理者,没有尽到对顾客安全保障的义务,肯定是要承担责任。”赵律师说,如果因为台阶的质量问题导致顾客踩塌受伤,由饭店承担顾客误工、医疗等全部损失。“除非是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有过错。”

赵律师说,前提是这个台阶是由饭店管理的。“如果台阶由其他机构管理,那么其他机构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