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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疫情期间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社会 > 正文  2022-04-04 06:08:53 来源:金山网

哄抬价格,推动物价过高、过快上涨,未明码标价……4月2日,我市公布了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批价格违法案件。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月30日,扬中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查明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进价56元/包的金龙鱼软香稻米商品以86元/包的价格对外出售,共售出4包,涉嫌哄抬物价,又查明该公司在销售小黄瓜、苹果、橙子、菠萝商品时未明码标价。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2940元的行政处罚。

3月31日,扬中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查明扬中某农贸市场朱某短时间内将进价27元/500克的猪肉,售价从30元/500克上涨至50元/500克,以50元/500克的价格出售猪肉8.54斤。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朱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2.5元、罚款1462.5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了另9起商品未明码标价案。(朱婕 夏莉)

关键词: 市场监管 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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