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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推行“不见面”调解仲裁服务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社会 > 正文  2022-04-04 06:10:54 来源:金山网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市人社部门2日发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温馨提示,依托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仲裁子系统推行“不见面”服务。

当事人需办理调解仲裁申请的,可通过网络、邮寄、电话等方式进行。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受理服务上,为当事人提供三条申请路径。方法一:拨打电话1233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方法二: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实名注册后点击“首页”→“全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方法三: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我要办”→“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当事人如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我要办” →“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当事人通过以上方式办理仲裁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预受理审查。请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联系,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线下邮寄等方式提交仲裁申请所需材料。

对于已经暂停线下开庭、调解、举证、质证等调解仲裁活动的地区,相关调解仲裁活动转为线上进行。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也可主动申请延期审理。

据了解,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沈春来)

关键词: 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申请 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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