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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系统出台十条政策措施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社会 > 正文  2022-04-19 09:19:52 来源:金山网

4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人才人口导入,强化惠企惠民政策支持,市人社系统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从助企纾困、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三个方面出台了十条政策措施。

“在助企纾困方面,从‘降、缓、返、补’等综合施策。”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副处长王勇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他介绍,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 4月30日。费率继续按1%的比例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继续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在促进就业方面,从“培训、贷款、用工”等协同发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和信贷支持。根据省统一部署,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广泛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对受疫情影响归还创业担保贷款困难的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可按规定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用工保障服务机制,企业可通过“镇江人社微信公众号—企业用工诉求平台”填报用工需求。落实用工服务专员,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劳务对接、校企合作、岗位外包、校园“云招引”等活动。

在保障民生方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困难帮扶工作。鼓励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街道、社区开发一批卫生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充基层防疫工作力量。根据省统一部署,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基本生活。将参保企业全部纳入用工监测范围,动态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漆晓婧)

关键词: 失业保险 统一部署 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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