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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政策落地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社会 > 正文  2022-04-26 06:05:24 来源:金山网

今年,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日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对照政策要求,及时对接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有关执行口径,确保第一时间在镇江政策落实落地。

缓缴社保费对困难企业来说是雪中送炭,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他们的资金压力。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镇江困难企业今年可申请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同时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此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上级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今年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缓缴险种和期限有什么规定?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一次申请缓缴的时段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各月份所对应的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申请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信和纳税缴费信用记录良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相关资料可在电子税务局客户端下载。

税务机关受理缓缴申请后,与人社、财政部门进行会商审核,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发放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且在缴费截止日前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保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保费。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次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不影响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失业、工伤待遇不受影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保费后办理相关手续。(王翔 杨佩佩)

关键词: 困难企业 税务机关 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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