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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股民维权案迎重大进展 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头条 > 正文  2022-03-23 07:55:38 来源:财富动力网

股民诉粤传媒(002181)民事证券索赔案近日获得重大进展。《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广州中院日前对一起针对该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对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鹏向记者表示:“粤传媒信披违规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自2016年10月立案调查至今已经过去了数年,目前广州中院就该案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对后续同类平行案件具有参考意义,法院审理速度或将加快,该案仍在时效内,投资者仍可继续报名参加。”

涉信披违规被处罚 股民索赔已获一审胜诉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粤传媒子公司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减所得税费用,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多批受损投资者通过公众号“股民索赔宝”向广州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粤传媒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广州中院受理后,于近日对一起投资者起诉粤传媒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粤传媒公司应当赔偿投资者的部分损失。

根据最新若干规定,投资者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1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粤传媒,并在2016年10月2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可参与诉讼索赔。

这四家中介机构或成为共同被告

粤传媒信披违规案件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审计服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这四家单位因未勤勉尽责,分别在2018年、2019年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述四家中介机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投资者除了可以向上市公司起诉索赔外,还可以依法追加中介机构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形中增加了股民起诉索赔的成功率,受损股民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粤传媒计提股民索赔支出649.73万元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81)。粤传媒业绩预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00万元–8,9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61%–80.86%。业绩下降的原因包含本年度计提的股民索赔支出649.73万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上年无此项。

联系邮箱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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