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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今热点:金花股份实控人“大手笔”增持完成 前涉虚假陈述案已有股民陆续获赔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头条 > 正文  2022-09-14 07:40:45 来源:财富动力网


【资料图】

实控人大手笔增持计划完成,A股上市公司金花股份(600080)近日颇受资本市场关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对记者表示:“实控人增持公司股份对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尤其是此前因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金花股份虚假陈述系列案已有二审生效胜诉判决,且有股民已经获得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参加诉讼基本没有风险。”

实控人增持增强投资者信心

金花股份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了董事、实际控制人邢博越的通知函,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9月1日期间,邢博越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705,8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累计增持数量已超过股票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前,邢博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64,566,652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7.30%。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邢博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73,272,54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3%。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实控人增持公司股份对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尤其是此前因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金花股份虚假陈述系列案已有二审生效胜诉判决,且有股民已经获得赔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后续参加诉讼基本没有风险。

这些股民还可搭上索赔“顺风车”

时间回溯至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与金花股份签订合同的方式,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上述情形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重大事件及时披露的义务。

行政处罚下发后,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要求赔偿,西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随后金花股份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期陕西高院就该系列案下发终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终审胜诉。依据证监会查明的事实及判决内容,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诉讼索赔咨询及登记。

公司经营稳定,已有股民获得赔偿

2022年8月19日晚间,金花股份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59亿元,同比增加6.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147万元,同比增加27.3%;基本每股收益0.0575元,同比增加27.21%。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半年报内容显示,合计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 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报告披露日,12 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

关键词: 金花股份 虚假陈述 增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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