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5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今日消息,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江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四川保监局对永诚锦江支公司罚款22万元,对时任永诚锦江支公司经理孙睿警告并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川保监罚(2017)29号)显示,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永诚锦江支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72,805元。孙睿时任永诚锦江支公司经理,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财务凭证、任职文件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永诚锦江支公司罚款贰拾贰万元(¥220,000.00);
二、对孙睿警告并罚款伍万元(¥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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