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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公布3月大气、水环境 质量生态补偿结果

当前位置:质量监督网 > 资讯 > 正文  2018-04-24 08:46:42 来源:三门峡日报

日前,市环保局公布全市2018年3月生态补偿结果。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要求,3月,我市各县(市)、区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27万元,得补393.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90万元,得补4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义马市417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卢氏县298万元。

在空气质量补偿方面,3月,全市有4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渑池县216万元、义马市172万元、三门峡经济开发区73万元、湖滨区66万元;有3个县(市)、区获得了生态得补,由高到低依次是卢氏县292.4万元、灵宝市68.8万元、陕州区32.2万元。在水环境质量补偿方面,3月,共有5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义马市245万元、陕州区83万元、灵宝市77万元、渑池县45万元、三门峡经济开发区40万元;获得生态得补的是卢氏县。

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激励制度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