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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发布

当前位置:中国金融情报局网 > 资讯 > 热点 > 正文  2021-02-07 14:39:17 来源:北京商报

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监督引导会员单位在行业范围内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包括,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此外,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邀请、组织处于联合抵制期内的演艺人员参与演出行业各类活动,也不得为其提供其他宣传、推介等便利。

根据办法,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记者 卢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