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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两家医疗机构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被责令关停整顿90天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国内 > 正文  2021-11-23 15:19:23 来源:庄河发布

针对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委卫生室及城关街道邵洪凯中医诊所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述两家医疗机构已于11月4日被责令关停整顿90天。待两家医疗机构负责人解除隔离后,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级以下民营医院必须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不符合开诊条件机构一律关停整顿。要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包保管理责任和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符合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方可依法开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必须停止一切诊疗活动,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停诊整顿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合格后方可开诊。医疗机构在开诊期间必须按规定建立每日售出药品和接诊情况等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擅自开诊或经允许开诊后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医疗机构,一经发现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立即责令关停、取缔,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严查办,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凡是发现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诊或接诊发热等可疑病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举报电话:0411-89715227。

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1年11月23日

关键词: 开诊 医疗机构 防控 疫情 新冠 肺炎 监督 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