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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举报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的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万元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国内 > 正文  2021-12-09 07:55:29 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辽宁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盘锦市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广大市民、有关从业人员举报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管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贮存、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经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检测消毒合格,没有“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辽宁省首站定点冷库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溯源码)的。

二、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问题发生地、被举报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及场所等基本信息,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含图片、视频)应一并提供。

三、举报电话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0427—2661039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427—3576010

四、举报奖励方式

经盘锦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由盘锦市食安办予以举报人5000元至50000元奖金奖励。同一问题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受理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总台记者 李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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