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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执法人员开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首张罚单

当前位置:中国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热点 > 正文  2021-08-06 08:25:46 来源: 北京晚报

8月1日,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施行。8月3日,北京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首张发单。据悉,违规的小区物业公司被顶格罚款10000元,违规的居民个人被顶格罚款1000元。

3日下午,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到六铺炕高层居民楼,对前期发现的消防隐患进行复查。

在此前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居民楼楼道内存在部分区域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隐患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物业公司和居民个人立即整改。执法人员在昨日的复查中发现,该高层居民楼内仍然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依《规定》对违规的经营性单位,即小区物业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即居民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下一步,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加强向社会宣传《规定》,并针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楼道堆放杂物等违规行为开展检查,对拒不改正的单位及个人,将依《规定》进行处罚,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