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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1个城市被确定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有你的家乡吗?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资讯 > 国内 > 正文  2019-04-29 16:46:24 来源:新京报

通过试点,统筹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4月2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省积极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

11个城市分别为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威海市、重庆市(主城区)、浙江省绍兴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许昌市、江苏省徐州市、辽宁省盘锦市、青海省西宁市。

此外,为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将河北雄安新区(新区代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代表)、中新天津生态城(国际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泽县(县级代表)、江西省瑞金市(县级市代表)作为特例,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一并推动。

近期,生态环境部将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会同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启动会,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据悉,“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而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新京报记者 邓琦编辑刘丹校对刘军

关键词: 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